查看原文
其他

实务 | 不是每一笔收入都是先收钱后缴税!看看这个案例您就知道了

2017-12-15 滨海新区第二地税分局


A公司与与B公司签订销售合同,销售一批商品给B公司,该批商品合同价款为234,000.00元(含税价),实际成本为160,000.00元,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商品发出后,由于B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没有按时支付货款。A公司就将销售给B公司的商品一直挂在发出商品科目,没有确认收入。也没有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请问A公司的做法对吗?

肯定是不对的!

我们先看看政策:

增值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结合政策来分析:

增值税:

A公司与B公司销售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甲企业虽未收到货款,但符合增值税收入确认条件,也应在1月申报并缴纳12月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A公司向B公司销售商品,虽然未收到货款,会计上也未确认收入,但符合企业所得税关于收入的确认条件,因此应 44 33865 44 15089 0 0 3458 0 0:00:09 0:00:04 0:00:05 3458在2016年度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毋庸置疑,A企业补缴了当期税款和滞纳金。。。

各位看明白了吗?不是每一笔收入都是收钱后确认,一定要细读税法,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才能避免损失。


来源:中国税务杂志社


 END 

同城通办业务已经在全市范围推行,符合条件的7大类205项业务您可选择就近咨询或办理。附全市国、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常用联系方式: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序号

办税服务厅名称

联系电话

1

天津市和平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23045819

2

天津市河东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24315502

3

天津市河西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23264446

4

天津市南开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27025110

5

天津市河北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24450080

6

天津市红桥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87726296

7

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一地方税务分局中心商务区自贸区办税服务厅

25861501

8

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地方税务分局生态城办税服务厅

25669139

9

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三地方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63221934

10

天津市东丽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58186021

11

天津市西青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27392478

12

天津市津南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88511055

13

天津市北辰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58839366

14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办税服务厅

23277975

15

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四地方税务分局办税服务中心

25202544

16

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五地方税务分局纳税服务厅

84906249

17

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六地方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59385752   

18

天津市滨海新区地方税务局东疆保税港区办税服务厅

65370117

19

天津市宁河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69591778

20

天津市武清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82120049

21

天津市静海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28943600

22

天津市宝坻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29240944

23

天津市蓟州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29136722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序号

税务机关名称

咨询电话

1

和平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27834331

2

河东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24154441

3

河西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88375340

4

南开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23453046

5

南开区国税局科技园税务所

87486150

6

河北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24461875

7

红桥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86524629

8

东丽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84375059

9

西青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27393138

10

西青区国税局经济开发区税务所

23971676

11

津南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28520501

12

北辰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26916766

13

武清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82191333

14

宝坻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82665598

15

静海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59522619

16

宁河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69589710

17

蓟州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29030364

18

滨海新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66898082

19

开发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25201655

20

保税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空港)

84906509

21

保税区国税局第三税务所(海港)

25761207

22

高新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58570123

23

东疆保税港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25603212

24

中新生态城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25667368

25

中心商务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66898081

26

临港经济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63399126

27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一科

24382885

28

直属税务分局第一税务所

27118487

29

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第一税务所

66295149



滨海新区第二地税分局编辑设计 


注意:现在公众号有置顶功能了,大家把微信更新到最新版本,点开“滨海新区第二地税分局”公众号,点右上角人像按钮,然后点“置顶公众号”键,就可以将我们置顶了。这样,您就可以第一时间发现我们。

小贴士请打开滨海新区第二地方税务分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上角,并查看历史消息,查找相关内容,或者回复“个税升级”“代收工会经费”“网上税务局”“客户端”“金税三期”“小微企业”“发票”“近期公告”“财务报表”“8月8日”“残保金”“实名制”"同城通办"“全国发票查询”“房地产税”"联系电话"“微信”“计算公式”也可获取相关内容,谢谢。如仍有涉税问题建议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此文正是别人需要的  转发是一种美--

转载请注明出处


长按上面的二维码可以关注我们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